一位律师对装锅的法律研究(转)
一位律师对装锅的法律研究【转】引言:凡百姓支持的,广电总局就反对;凡百姓反对的,广电总局就支持 ——中国网民
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 ——中学教材
广电总局这次太过分了,本来我是不想发这个贴的,但不给你点颜色看看,叫你不知道啥叫民愤!从今天起,大家就大胆的用锅吧。只要按照我给的方法,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条件下,广电局的那帮饭桶是奈何不了咱的。
一、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
广电总局就是一跳梁小丑。这个部门其实没啥权力,还张牙舞爪,虚张声势。成天封杀这样,封杀那样,还推广什么机顶盒。既然广电总局反对百姓支持的,那我们也反对广电总局支持的。如今广电总局最怕大家用锅。全国人民都看卫星节目了,那它还能封杀个p啊!还推广个p啊!只有倒闭了。如今处罚个人使用锅,惟一的依据就是17年前某总*理签署的短短的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(第129号令)。其中第十一条“违反本规定,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,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 注意,这只是一条规定,不是法律,无相关法律支撑,甚至和宪法相抵触,显得效力极低。正因该规定档次较低,所以我们的对策也就比较多。
二、装锅不装
对策一:芝麻芝麻不开门装了天线,广电局的人找上门来了怎么办?不开门呗。虽然法规赋予它有没收锅的权利,但没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赋予广电局进入公民住宅的权利。即广电局的执法人员在未经我们的同意下就进入我们的住宅,即可视为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九条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”所以放心大胆的在家安装天线吧。它敢私闯民宅?抽它丫的。
对策二:两年 和 两年不小心让他们进门了?没关系。让我们再研究一下那条规定吧。注意前提“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”也就是说,如果你的锅是在两年前安装的,且广电局两年内没来找过你,那它就不能就“安装”这一行为来处罚你。同样的,如果你两年内没有“使用”过锅,那它也不能就“使用”这一行为来处罚你。。别走开,还有喔。你有没有注意到前提中的“和”字?oh yeah,“和^_^谐”的和字,在这里表示连词的意思,太好了。这说明要同时满足“安装”和“使用”这两种行为,广电局才有可能对你来次处罚。如果你只安装没使用?如果你只使用没安装?那他处罚谁去?也许有人要问:安装的人是我,使用的人是我,使用不到两年时间的人,是我是我还是我。那该怎么办呢?凉拌呗。让他们举证去吧。天啊,在你极不配合的情况下,要证明安装的人是你,使用的人是你,使用不到两年时间的人,是你是你还是你,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精神(病)啊。
对策三:谁家小孩不爱看电视 “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,不予行政处罚,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如是说。“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、处以罚款”是行政处罚,俺如是说。“谁家小孩不爱看电视?以后咱加以管教就是了。反正俺是从来没用过什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,俺家小孩会用,可俺不会。”老张如是说。
三、看帖要转帖
做到以上三条对策,所谓“规定”犹如废纸一张,保证广电局不敢拿你怎样。不然就去法院告,一告一个准。最后希望看帖的你能够转帖。即使你不喜欢用锅,也能让广大希望安装锅的群众看到此贴,给他们提供点法律武器。同时希望法律界同行能提供更好更多的对策。 有人到法院打赢过官司吗? 个人与广电局,谁的权力大啊? 不管谁权力大小,总之一句。哪个敢说发射卫星的钱是广电出的,那是国家的科研成果。活说回来其实那钱是我们大家出的,随然现在总书记把农业税免了:但前些年收缴的以入国库,科研花费就是用的它。广电的人来和他们东拉西撤,看他敢砸你门:翻你墙。别忘了还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,如果他敢就告他执法犯法。那就罪加一等喽!!!
还是律师说得好啊 我觉得广电他们是兵匪一家啦,几个月前买卫星接收机的还说有证,现在又在末收,都是他们说了算。 感谢奉献! 我也来学习学习 学习学习,平民只有用锅,才能节省开支免强度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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